6.限制与参数
我们现在必须探讨我刚才提到的区分。在作用模式的任何合理的版本中,任何人的实际生活的整个环境对他能够拥有的生活的品质都构成限制。理想生活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在一个人可以预期的创造范围内尽可能创造更多独立价值的生活——极大地取悦于上帝或给人类带来许多幸福的生活。环境限制着这种理想的实现程度。例如寿命就是非常重要的限制:假如寿命更长的话,大多数人能够创造更多的愉快。技能、财富、个性、语言、技术和教养构成另一些限制,它们作为限制因素,对于某个时代或某个地方的一些人来说,比另一些因素构成更大的限制。但是,如果我们采用伦理学的挑战观,把生活美好作为对个人环境做出的正确回应,则我们必须把特定的个人以不同方式生活于其中的某些环境因素,作为有助于他定义自己的生活之美好表现的参数。
根据挑战模式,某人的生活美好,包括他在实现一种生活时感到自己面对什么样的真实挑战,这就像艺术家创作优秀绘画,包括他感到要对自己整个环境的哪个方面加以继承或挑衅一样。我们在这种决定中没有确定不变的样板,不管艺术或伦理都是如此,也没有哲学模式能够提供一个样板,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是非常复杂的。这些环境包括我们的健康,我们的生理能力,我们的寿命长短,我们的物质资源,我们的朋友圈和社交,我们的家庭、种族和民族的信仰与传统,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宪政体制和法律制度,我们的语言文化所提供的思想、文学和哲学机会,以及我们的世界中的成千上万种其他因素。凡是严肃思考对自己来说哪种生活正确这一问题的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这些因素加以区分,把其中一些视为限制,把另一些视为参数。例如,我可以把自己是个美国人这个事实,当作在某些情况下有助于、在另一些情况下有碍于我过我认为的最佳生活的事实。我也可以把自己的国籍作为一个参数,并假设——无论是否自觉——做个美国人是过一种正确生活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