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关键,围绕这个实质进行谈话。咨询者的提问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信马由缰,不着边际,有时几个问题甚至多个问题搅和、掺杂在一起,忽东忽西、令人不可把握。这就要求律师必须思维敏捷、善于分析和综合,从一大堆问题之中抽象出一个或几个关键性、实质性的问题,然后利用自己的才识和所掌握的现有证据材料,围绕这一个或几个关键性、实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问题的关键和实质一旦找准或明确了以后,律师在解答、说明的过程中,可以由表及里、由外入内地进行释理说法,即先从非实质性、非关键性的问题说起,进行层层“剥落”,将非实质性、非关键性的问题予以说明以后,马上放弃,接着论证实质性、关键性的问题,最后使得问题的实质和关键在咨询者的意识中形成牢固的概念。
律师要针对咨询者提出的不同的问题,作出不同的解答和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法。问题的关键和实质一旦清楚了之后,律师就应该或使用“剥落”法,或使用其他方法,使这一被暴露的关键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得到合适而恰当的处理办法、解决办法,以期能够利用这些处理办法、解决办法,通过司法途径或非司法途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使已经尖锐的问题变得不再尖锐,最终予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