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取货币及补充新兵的政治职务委托于包办者、官吏及军队,这三种形式,是东方封建制度的根底,此种制度,因为国家技术上的腐败,无法用自己的官吏征税,因此使货币经济趋于衰颓。其结果就是,产生合理化的农业共产制,农民团体对于租税承办人、官吏或军队,负有连带责任,更是出现了农地共有制及对于土地的义务。东方与西方全然相反的地方,就是东方没有领地经济,不过代之以纳贡和强制征收。又因农民以实物纳税,故在兑换货币时,稍有一点障碍,倒向自然经济的愿望就会立刻表现出来。因此,东方的国家制度,乍一看虽似已臻高度发达的文化,但极容易倒向纯粹的自然经济状态。
诸侯岁入的收取,是第四种形式,即最后的形式是委之于酋长或庄园领主。因此诸侯可减省自己的行政设施。诸侯把租税额的供给,转嫁于具有私人性质的权力机关,往往连新兵补充的事亦如此。罗马帝政时代,沿岸文化输入内地,由主要的海港城市团结而成的帝国成为内地国家的时候,罗马的状况便是这样。那时内地只有自然经济的庄园,而不知货币的使用。后来这些领域内实行租税征收和新兵补充的方法了,于是土地的所有者,至查士丁尼时代,就成为支配的阶级了。土地的所有者可从其所支配的人民那里征收租税,同时皇帝的官僚政治的发展,并未与其国家版图的扩张相对应。由行政技术来观察此种状态,则其特征在于,自由城市与封建地区并存,庄园领主为封建地区的首领,租税及新兵补充由其对国家负责。西方的隶属佃农制就是从这种情形中发展而来的,但东方的隶属佃农制,则更加古老了。在戴克里先皇帝的统治之下,这个基本的原则大体上广及于全国,即个人须隶属于一个租税管区,不许任意脱离此区。管区的首领大都是庄园领主,大概因为文化及国家的中心点已由沿岸地区而逐渐进入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