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实际上,将要运营的事业所需必要资金都由股票投资募集的企业并不多,因为“股票投资募集资金难以展开更大的事业”。
如果以扩大事业为优先的话,应当以借款方式募集资金,这样才能展开更大的事业。此外,如果项目的合算性正如预期的话,股票持有人就能在扣除借款利息后得到更高的剩余利益,这对股东也是好事。
接着分析借款较多的事业经营者。
如果经营者宣布“为了孤注一掷扩大事业,以99%的借款募集本金”的话会如何?以99倍于股票投资的比例贷款,一定会让股东惊慌失措,认为经营者是在乱来吧?当然,股东恐怕也不会默许经营者的这种决策(在股东大会上反对),甚至有可能直接撤资(出售股票)。
假如外部环境起了剧烈变化,即使不做如此极端的决定,债权人者也会要求按期返还本金和利息,这时经营者也不得不顾虑他们。如果持续违背债权人想法来经营,恐怕就很难实现财政重建了。
图表14 经营者/股票投资家眼中的负债利用优点与缺点
以图表14为基础,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