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不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之外,社会关系也不是形成于劳动之外。劳动和社会关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展示了人的本质。“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强调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35];“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本质”,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36]。
四 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及其关系
心理学通常把个性理解为个人独有的心理特征,包括个人的意识倾向、稳定而独立的心理特征。哲学的个性概念与心理学的个性概念具有相同之处,都是指相对于共性而言的个人的独特性。从哲学的视角看,个性是指个人在内在本质及外部存在方面的特异性,包括个人的唯一性、独特性等内容。
个人的独特性表现为个人是特殊的存在物。无论是就存在而言,还是从活动来说,每个人都会显示其独特的个性特征,是特殊的有个性的存在物。作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个人总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个人总要通过社会交往获得各种规定性,获得个人特殊的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及社会特征。但是,每个人的社会关系又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由此形成了具有不同个性的个人。作为反映不同个人之间差别的个性,折射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个人独特的社会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