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双重的结果——从所有其他贸易吸引资本;提高所有贸易的利润率,使略高于先前的利润率——不仅是这种垄断权最初建立时所产生的结果,而且是有这种垄断权确立以来所持续产生的结果。一直在产生这种影响。
第一,这种垄断权不断把其他贸易领域里的资本吸引到殖民地贸易上来。
自航海条例订立以来,英国财富虽有了很大的增加,但其增加必定没有和殖民地贸易的增加保持同一的比例。一国的对外贸易,自然按其财富增加的比例而增加,其剩余生产物又自然按其全部生产物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英国几乎吞并了所有殖民地国外贸易的全部,而其资本却没和殖民地国外贸易量按同一比例增加,所以如果不能不断地从其他贸易部门吸取一部分原先投在那里的资本,并吸取比原先投在那里的更大的资本,这个游戏就将无法继续玩下去。因此,自从航海条例订立以来,殖民地贸易不断增加,而其他许多国外贸易部门,尤其是对欧洲其他各国的国外贸易却不断萎缩。我国以供外销为目的的制造品,不像航海法未订立以前那样适合于邻近的欧洲市场,或适合于较远的地中海周围各国的市场,而却有较大部分适合于更远的殖民地市场。换言之,不适合于有许多竞争者的市场,而适合于享有垄断权权的市场。德克尔爵士及其他作者认为国家其他外贸部门衰落的原因是赋税过重、征税方法不当、劳动价格昂贵、奢侈的增长等,其实全部都可以归纳为殖民地贸易的过度膨胀。英国的商业资本虽很大,但不是无限的。自航海条例订立以来,英国资本大大增加,但没和殖民地贸易以同一的比例增加,所以如不能不断地从其他贸易部门吸取一部分资本,因而使其他贸易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衰落,那就无论如何也不能继续经营这种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