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们拒斥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像我一样,这个比喻仍旧可以是有用的。考虑一下这样一个主张,希特勒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但其他人并不认识他。如果我们拒斥这个主张,那么我们的理由何在?光说“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对他来说没有更好的处置方式了”就够了吗?这个评论在我们看来似乎不恰当。我们可以拒斥报应,但不是因为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而是因为我们确实不相信需要这种自由意志。为我们的所作所为承受应得的痛苦,必须对我们自己的品性负责,我们也许要相信这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显得没有意义。
如果这就是我们拒斥因果报应的原因,那么这个比喻仍旧以一种奇怪的方式反对“影响个人的主张”。在一种意义上,我们相信因果报应是好的,哪怕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或者倒不如说,使之不可能的不是“影响个人的主张”的真理,而是所需要的这种自由意志的内在松散。我们可以想象自己将要相信的这种自由是不连贯的。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同意,我们不能拒斥因果报应仅仅是由于宣称它对任何人都不是好事。如果这个反对意见不充足,那么为什么它作为一项反对平等主义的意见就是充足的呢?
为了充分接受“影响个人的主张”,我们需要讨论元伦理,或者道德的本性和道德推理。由于我不能在这里这样做,所以我只能表达一下看法。[58]我认为,影响个人的主张拥有的力量比拉平的反对意见小,也不能用来加强拉平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