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世杜预创短丧之说,为礼家一重公案,今于此附论之。预之议,因武元杨皇后崩大子应否终服而发。谓天子诸侯,事异士庶,不得以服丧而废事,当遵魏氏既葬而除之典,以心丧终三年,古谅阴即心丧之谓也。其说详见《晋书·礼志》。
议礼之家,多以预为薄,甚且诋为名教罪人。然行礼者不惟其名惟其实,三年之丧,或可行于邃古,而必不能行于后世。何者,生活异,则人情因之而异也。观儒书言能行之者之少,而知其时之习俗,已不相容,况秦、汉而后乎?夫衰麻哭泣,丧之文也,不饮酒食肉居于内,丧之实也,后世之士大夫,执亲之丧,孰不饮酒食肉居于内?亦曷尝衰麻在身?较之杜氏谓天子犹当以心丧终三年者,为过薄矣,而敢议杜氏乎?即不论此,亦可行乎平治之世,而不可行于丧乱之时;可行于贵富之家,而不可行于贱贫之子。
“不言而事行者,扶而后能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后能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儒家固自言之矣。
《宋书·礼志》引《尸子》云:“禹治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此即墨者薄葬之论。儒家力攻墨氏,然事势所迫,却有同于墨氏而不自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