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权力】从中古时代到18世纪,基督教会本身虽然经过了许多变化,但仍不失为一个势力强大的机关。它有一种很复杂的仪节、很整齐的官制、很广大的领土,而且对于一般的人心仍有一种驾驭的力量。它和从前民族国家没有兴起时一样,担负许多重要的职务,例如生死的注册、教育的促进、婚姻的承认、贫病的救济、灵魂的安慰,几乎全由教会中人去主持。同时教会亦享有征税和要求信仰等的权力,它可以拘禁反对教义的人或者把他们逐出教会。
【宗教信仰的不自由】当时无论新教的教会还是旧教的教会,都不许一般国民有信仰的自由,各国的政府又往往愿做教会的后盾,对于反对国教或抨击国教的人民施以重罚。
【出版物的检查】至于书籍和其他出版物亦必须接受政府官吏的检查,免得动摇教会或君主的威信。甚至在1757年时,法国国王下令,凡著作或者出版攻击宗教文字的人就处以死刑,所以在18世纪时,法国有许多抨击政府和教会的书籍被政府和教会中人用火烧掉或禁止发行,著作人亦常常有被拘的危险。虽然当时禁纲非常严密,但是反对旧制、主张改良的文字仍旧层出不穷,流通很广。著作人往往隐去真实的姓名,把书籍送到日内瓦或者荷兰去出版。至于西班牙,因为一面有出版物的检查,一面又有宗教裁判所的压迫,所以国内改革的精神大受阻遏,为欧洲西部诸国中最退化的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