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尤其知识分子,大话可以说得非常响亮,但身体力行,就不是人人能做到这样慷慨激烈的。从1957年到1979的二十二年间,我所受到的屈辱,足够普希金去决斗一百次,也足够死一百次,甚至还要多。哪怕一条蠹虫,一个跳蚤,也要到头上来拉屎撒尿,以泄其卑鄙的私欲,但我不也只有选择苟活,像癞皮狗一样趴在地下任人践踏,绝无拔出枪来要求一决雌雄的勇气。也许正因为这份怯懦,中国作家自杀率极低,为了一口鸟气决斗而死的,从未有过。缺乏激情,或许这也是中国很少产生大师级作家的原因。真是没有办法的事。中国人,尤其文人的软弱劣根性从封建社会起,就已经被统治者收拾得毫无骨气可言。没有骨气,激情何来?
满清政府看准了这一点,1644年,刚进山海关,就颁布了一道“薙发令”,因人心不服,曾暂缓执行。到了1645年,攻下江南,南明亡窜,政权稳固,重申此令:“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内尽弃明朝衣冠,皆以满族习俗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凡违反“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十字方针者,一律处死。于是,一个帝国消亡,一个王朝开始,最倒霉的老百姓,每个人都得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当顺民,伸出脑袋被人剃;是当逆民,抻着脖子被人砍;是当遗民,逃到深山老林。中国人为头发的这种功能,煞费苦心,伤透脑筋,不知如何是好,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