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称科考,在举行科场之年,择其优者,许应乡试。
国子监生毕业后可以入官的,府州县学生,则无所谓毕业。其出路:只有(一)应科举中式,(二)
贡入国子监。如其不然,则始终只是一个学生。要到五十岁之后,方许其不应岁试(未满五十而不应岁试,试时亦可请假,但下届须补。清制,阙至三次者,即须斥革),其学籍,是要取消掉的。非府州县学生不能应科举,府州县学生除贡入大学外,亦非应科举不能得出路,这是实行宋以来学校科举相辅而行的理想的。在当时,确是较进步的立法。然而法律拗不过事实。
事实上,国家所设的学校,一定要人来读书,除非(一)学校中真有学问,为在校外所学不到的。(二)
法令严切,不真在校学习,即不能得到出路。但当时的学校,即使认真教授,其程度,亦不会超过民间的教育,而况并不教授?既然并不教授,自无从强迫学生在学。于是除国子监在京师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认真办理之余,不能竟不到监,乃斤斤和监官计较“坐监”的日数外,府州县学,皆阒无其人,人家仍只目它为文庙。
学校的有名无实,一方面,固表现政治的无力,一方面,也表示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进步了,到处都有指导研究的人,供给研究的器,人家自然无庸到官立的学校里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