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拒绝赡养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以及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情节恶劣,虐待、遗弃行为严重侵害了老人的权益,可能会构成虐待罪和遗弃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刑法上,虐待罪是指行为人经常以各种手段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精神、肉体进行摧残、折磨、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媒体曾报道过一位年过六旬的男子经常采取打骂等手段虐待其82岁的亲生母亲。其母死后,该男子被以虐待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