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韶这个“刺头”果然难剃。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几乎隔天一次的审讯中,赵从不承认去过静安区的证券营业部,退到承认去过静安区的“君安”、“国泰””公司证券营业部,但始终守住未去过“中亚”营业部这条底线;从给侦查员“上股票交易电脑操作课”,到承认电脑系统管理上有混乱之处,但始终不承认电脑系统有漏洞。而且对每次审讯笔录,他都要字斟句酌地“校对”,凡是他认为与他的原话有不符的地方都必须改正,否则拒绝签字。如果问得急了,要么拒绝回答,要么回答:“你们有证据送我上检察院,没证据就别来烦我。”在他看来,警方尚未掌握他作案的证据。
显然,要摧毁赵韶的抗审侥幸心理,就必须争取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充分收集了赵作案的间接证据,包括他4月16日下午以涨停价格卖出7900股“兴业房产”股票的证据后,静安公安分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赵韶,并获批准。
6月30日晚6点,赵[7q在监房里已是一身轻松。他知道,今天是法律规定拘留他的最后一天,而傍晚6点已过还不来提审,就意味着明天早上他将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