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晚期的城址,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1928年开始正式发掘的安阳“殷墟”。“殷墟”位于安阳市西北部的洹河北岸,东西长约6公里,南北长约4公里,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洹河将遗址分为两大部分,洹河北岸为宫殿区,南岸为王陵区。宫殿区周围分布有手工业作坊、一般居址和平民墓地。
商的疆域区划,据《尚书·酒诰》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即“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殷正百辟”所居的殷商本土,它包括商王畿(卜辞称“大邑商”、“天邑商”)和王畿之外的四土;“外服”,即“侯、甸、男、卫、邦伯”、“殷边侯甸”所居的四方(卜辞称为“多方”、“邦方”)。商时的地域概念多是一些“点”和“族”的概念,那时人们还不会有“经国体野”的地域认识。因此,殷和外服即外族诸侯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一种以殷为宗主国的不平等的方国联盟关系。这样的认识基本上和殷商时期的考古文化相符合。“殷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以黄河中游地区为中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文化范围。最内圈,以郑州、洛阳、安阳三点为中心及其附近地区,其文化发展水平较高,文化面貌也基本相同,这里是商文化的中心区”[2],或者说是商的王畿地区;商文化中心区即商王畿地区周围“分布着许多与商文化有着渊源关系的文化遗存”,“它们直接来源于商文化,同时也是商文化与周围其他文化交流、传播的中间环节”[3]。这一区域有人称为“商文化亚区”,这实际上属于商代的“四土”。“四土”的分布范围西起关中平原的中部,东到胶莱平原,北起于今北京以南地区,南到江淮一线,这是商代初年对外征伐战争和军事移民拓土开边的结果。这些区域中的方国,或是臣服,或是与之结成不平等的联盟,接受商文化的改造,并“不断地直接同其周围地区古代文化相接触,发生文化的涵化与来借,并通过自身的文化整合,逐渐形成了既具有商文化因素,又有自身特征的地方性文化”;“最外圈,往北包括长城以北辽河上游及河套地区,向西包括河西走廊及黄河上游的甘青地区,西南包括成都平原,向南到达南岭以北地区,最南可达珠江流域。这些地区的青铜文化与商文化并行发展,在文化特征上既明显区别于商文化又同商文化之间相互交往和影响,在许多方面表现出相同或相似的因素,在更高的层次上形成了一个同一的文化范围”[4],这一区域学者或称之为“商文化影响区”。“商文化影响区”多是卜辞征伐交战的地区或更远的地区。当然,上边说过,商时的地域概念多是一些“点”和“族”的概念而非现在的地域概念。除了商的中心地区即王畿地区,所谓“四土”、“四方”,往往是服属方国、联盟方国和敌对方国交相接壤、犬牙交错、钩心斗角,不会像文献记载或考古文化体现的那样方方正正、整整齐齐。殷墟卜辞屡有敌对方国侵入“大邑商”的记载,可见当时服属方国、联盟方国和敌对方国交相接壤、犬牙交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