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爱、力量与正义之源泉的上帝
如果人们说,上帝是存在本身,那么也就作出了关于上帝与爱、力量和正义之关系的基本断言。因为,根据我们所作的存在论的分析,存在本身包含了爱,以及力量和正义。上帝是与我们终极相关者之基本的普遍的象征。作为存在本身,他是终极实在,是真正实在者,是每一件实在事物的根基和渊薮。作为我与之有人格交往的上帝,他是我表达自己的终极关切的一切象征性陈述的主体。关于存在本身,关于存在之基础和渊薮,我们所说的一切必然是象征性的。它取自我们的有限实在的素材,却被应用于无限地超越有限。因此,不能就其字面意义来使用它。在所用词语的字面意义上来谈论上帝,意味着是在虚假地谈论上帝。在涉及上帝的时候,象征的真实性并不亚于字面的真实性,但它是谈论上帝的惟一真实的途径。
这也涉及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三个概念。如果我们说上帝是有爱心的,或者更有力些,说上帝就是爱,那么,我们是在用我们对爱的体验和我们对生命的分析作为我们惟一能使用的素材。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将它用于上帝,我们是将它抛进了神圣深度的奥秘之中,它在那里被转化,却不会被丢失。它仍然是爱,但它现在乃是神圣的爱。这并非意指一个较高的存在物在更完满的意义上拥有我们称为爱的东西,而是意味着,我们的爱植根于神圣生命之中,即植根于某种在存在和意义上无限地超越我们生命的东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