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封邑制度与欧洲的相似。在俄罗斯方面,对于沙皇必须有一定的奉公义务,并负担租税的义务,才能获赐封地。封邑的所有者,必须有官吏或军官的职位,此种规定,至叶卡捷琳娜二世(Katharina Ⅱ)时才废止。彼得大帝变更了租税制度,由土地税变为人头税后,领地的所有者须按照定期的人口调查,确定居住于该土地上的人口数,来负担纳税义务。此种制度,对于农业制度所产生的结果已在上面述过。
不仅在日本,而且在中世纪的西方,最纯粹的封建制度得以发展。后期罗马帝国的状态以及庄园制度,早已呈现出半封建状态,为西方的封建制度开一先路。日耳曼的酋长权力,曾与此种封建制度相混合,凡开垦、征服——有功的家臣得以获封土地——以及多数人的投靠(变为无产者的人民以及战术发达后不得自行武装的农民,不得不投靠在经济上有能力的庇护者),都使庄园制度的范围迅速地扩大,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此外,委让给教会的土地亦逐渐增加。但阿拉伯人的入侵,以及成立法兰克马队来抵抗伊斯兰教徒骑兵的必要,确实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卡尔·马尔特尔(Karl Martell)曾将教会的资产大规模地没收,作为采地分封给接受训练的骑兵,他们必须自行装备成有强大武装的骑士。最后,除土地之外,还形成了以国家的官职与权力来分封的惯例。